Wednesday, May 29, 2013

法律转贴:领袖都不怕,你还怕什么?

声明: 此文章乃麻辣大状周本兴律师在面子书发表的,请广传让更多人知道。
【领袖都不怕,你还怕什么】

Ricky Chen 老板问:

十天前集会通知是否是法律的一部分?如果是的话黑色集会主办单位是否代表着挑战着警方的忍耐?

不是不认同集会,只是如果那是法律的话,想知道我们是否也应该遵守法律,不让政府有理由逮捕,也不应该一再挑战国家的法律,谢谢。

麻辣大状答:

在和平集会法令
的确有阐明
集会必须要至少10天通知警方

如果违背
一旦罪成可以罚款
最高1万令吉

整本法令
并没有坐牢的条文

何况我国宪法高于
和平集会法令
允许
人民自由集会的基本人权

那么法令
至少10天的通知书
是否有没有违宪
还没有案例
还是需要法庭的诠释
目前没有答案

我相信
民联是基于以上的看法
而「以身试法」

因为若给警方10天通知书
又如何
警方会否中立
大家有目共睹

目前一些民联领袖
都已经在有关法令被提控
虽然无需坐牢
不过
一旦有罪
罚款超过2千
就必须褫夺国会议员职位

民联领袖
都挺身而出
铤而走险

身为人民的我们
是否马首是瞻
在一场又一场的黑色集会
已经给我们清楚的答案

既然领袖都不怕
我们还担心什么

(请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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